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

yingzi 398 0

近关注过“天津市美女记者被男同事施暴至死,行凶者被判15年”讨论的话题。确实无法理解,犯案凶手为什么能够“神仙操作”,不但免死还零赔付。据受害者亲属说,也没获一切致歉赔付。在诸多评论里,一些不融洽的杂声,“受害者犯法论”又出现了,令人万万想不到!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1张图片

被害才陈某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2张图片

受害者陈某

往往造成大家强烈反响,第一,是由于凶手行凶手段过度极端。从人民法院发布的桥段来说,凶手崔某是不断暴揍了受害者陈某的头部,致其晕厥后还没终止,再次殴打,导致其一直深度昏迷,送往医院就再也没有保持清醒过,约五个月后抢救无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合乎面颊部受钝性外力致脑损伤,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第二,更令人难以接纳是指,处理结果意想不到。对一个弱女生不断损害,致死,法院判决书被告崔某犯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赔付民事案件原告人财产损失64万元。明眼就可以看得出,即使受害人陈某5个月在医院里抢救费用,也许肯定不止这一数量。那么极端的行凶个人行为,只判15年,一瞬间让众多漂亮美女失去归属感。第三,全部裁定全过程也令人疑窦再生。例如在事发9天之后,崔某与其说老婆还可以办了离婚,并把户下全部资产区划给前任。因而,凶手崔某其户下已无房产和其他资产,对之前裁定对逝者小陈的赔偿费用64万余元当面说还不起。但是这种神仙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何看都像是用假离婚转移财产,逃离追究责任啊!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3张图片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4张图片

受害者陈某

众多网友都勃然大怒,陆续表达意见,觉得定罪量刑过轻,并且凶手事发后还可以快速根据离婚转移财产,全过程有一些怪异,令人难以了解,理应再审。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5张图片

但这时,在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观点,也就是大家用脚指想都能想到的:受害人没去得罪有妻室的男生、不与他来用餐、不了自己的车、不深夜还跟凶手在一起,就不会产生这种事,表明受害者自己就私生活混乱,也犯法什么的。实际上,晚上十点上下,凶手可以送受害人回家,这个时候,压根算不上晚!判决书上描述只不过是:两个人系朋友,且关系比较紧密。做为本来关系不错的朋友,即使吃饭,搭坐车,不也是正常的事,干嘛非要往一些肮脏的层面去思考?再讲,由于密切相关一些,受害者就得被暴力行为击败?说这个观点的,究竟是什么心?假如受害者是你的妻子、闺女或者其它家人,你忍心说出这样的话?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6张图片

这让我想到先前曾被强烈反响完的,最厚颜无耻的“受害人犯法论”,指的是在损害事故中,发生责怪受害人的现象,一般用于暴力行为或性侵害事件受害者的身上。例如某所高校“女生安全攻略大全”,都建议女孩“不必越过分可能存在的衣裳和长裙,不低胸装、不露脐装、不露背装,避免造成引诱”。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女士,即便没有干什么错事,都会莫名其妙遭受灾祸,但一些令人害怕的局外人,就会将“好看曝露”和轻佻挂钩,因此认定为受害者先有误,觉得由于一个巴掌拍不响。那是多么厚颜无耻理论!这类谬论极度自私,加重了受害者以及亲友的痛楚。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7张图片

就比如说家喻户晓的韩国影片《素媛》阳光可爱的6岁素媛,下雨天去学生时代,帮陌生被雨淋湿大爷打伞,遭到生疏大爷的损害,在素媛醒来后,接纳身心健康治疗素媛说:那一个大爷让我给他打伞,我也想过直接走,但是我觉得该给被雨淋湿的大爷撑伞,因此就给撑了,但人家都说是我的错,谁都不夸我。这种责怪素媛的人都是受害者犯法论的"粉丝",在他们眼中,素媛帮大爷打伞,那便是素媛的错!实际上,遭受各类损害,与受害者的衣着、个人行为并没密切关系,我们要声讨是指行凶者,而非受害人。

期待还拥有“受害者犯法论”得人,能够暂停了!

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天津女记者被殴打致死案件-第8张图片

最终,大家也高兴地看到,在许多网友传出怀疑,积极推进下,4月4日零晨,天津高级法院根据官博@津法之音回应称:将执行审判监督具体指导岗位职责,案件事实进行核查,保障案子依规公正处理。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定,以宽慰逝者,安慰家人!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