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美团和二维火竞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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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美团和二维火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毕竟二者产生纠纷的ERP领域很少人关注,“二维火”这家公司也不是啥为人所熟知的公司,若不是因为另一方是美团,估计关注这件事的人就更少了。(可能有人会说,似乎二维火无论吵架本身是输是赢,都算是赢了……好吧,确实有点这意思)

先简单来个前情回顾。最开始是二维火突然跳出来炮轰美团“封杀”自己,指美团点评涉嫌不正当竞争,声称“二维火不会让商家二选一,欢迎美团良性竞争”。另一边,美团点评则干脆利落甩出一纸回应,称二维火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美团平台的商户经营数据,构成侵权,已做好对二维火进行追责的准备。

一时间,有从道德层面评价的,也有从行业角度进行分析的。据说美团点评要对二维火起诉了,所以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在《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加强用户信息或数据安全保护已经成为各大平台的重要职责。《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而美团点评与二维火双方并没有数据合作协议,二维火也不是美团点评餐饮数据开放平台的合作方,因此,二维火不得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或许可,就获取包含用户敏感信息在内的订单信息,否则将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双方披露的信息显示,二维火是从美团点评的数据开放合作对象上海泰联天胜处获取的美团点评相关的订单信息。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而根据美团点评与上海泰联天胜签署的数据开放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不得将合作账号及甲方在本协议下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 也就是说,根据美团点评餐饮开放平台的数据合作要求,相关数据仅允许协议方依据协议使用,而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因此,二维火通过上海泰联天胜获取美团点评的订单数据,涉嫌侵权,而上海泰联天胜则构成违约行为。

怎么看美团和二维火竞争事件?-第1张图片

说到这儿,大家也许会明白为何美团点评更愿意诉诸法律了,而二维火似乎更想讲的是道德……回过头来看,二维火曾说其不会让商家二选一,欢迎美团良性竞争,这个说法本身就有点好笑了,因为从数据准则方面来说,二维火获取美团点评数据的方式就不是良性竞争。

标签: 二维火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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